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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2 17:19:38
关于便利店规章制度(通用5篇)

关于便利店规章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便利店规章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便利店规章制度1

1、提前十分钟到店准备交接、换工服、佩工牌

2、查看交接本,看是否有上班次总部或店长交待任务。

3、与下班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要事情表达清楚,无误,保持后续工作。

4、钱财交接清楚。

5、收款时,钱币保证过机两次。如有第三者重新付款,勿忘重新两次过机。

6、收货前确认有无要求退货,换货,遵循先退后收原则。

7、保证收货真实,正确,单据与实物一致。

8、商品日期不符合标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模糊难以辨别,不予验收。

9、包装破损,外表生锈,罐装变形,饼干类压碎,不予验收。

10、收货时不得堵住购物通道。

11、商品排面数量不足时及时补货,货品做到先进先出。

12、补货前后及时清理剩余垃圾,多余货品及时归放仓库。

13、所有商品正面朝外。

14、商品凌乱及时整理,并检查条码,包装是否破损,如有发现,及时下架,并记入交接本。

15、每日销售高峰前后,须有一次全面理货。

16、理货做到:“整齐、美观、饱满”,原则。

17、价格签与物品保持一致,缺货时,价格签取下保存。

18、物品保质期责任到个人,分片管理,保质期不足三分之一,进入预警商品,必须上报店长,未按此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由片区负责人承担责任。

19、防损防盗,发现盗窃,以保证人身安全为第一原则,以减少损失为第二原则,员工互相配合,报警暗语:“XX,你看下韦经理是不是来了”。发现偷藏商品处理用语:“请问你是不是还有商品没有结账。”

20、商品根据门店情况,定期做彻底卫生工作。(最长不超一星期)

21、商品做到:“无灰尘、无渗漏、无异味、无摸痕”。

22、门口区域卫生整洁,无杂物、无污渍,不得堆放垃圾、扫把,每日需清扫次。

23、值班人员必须有一人站立于收银台内,顾客进门后,要真诚喊“欢迎光临”,逗留时间较长或有疑惑,须真诚询问,“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需要,”离开时响亮喊,“请慢走”。

24、收银时做到三声响,“一声报价、二声收银、三声找零”。

25、入袋时要先大后小,先硬后脆。

26、进行收款录入时,有顾客不停谈话,要保持警惕。防止假币、诈骗。

27、仔细核对,保证不漏录入商品。

28、统一接电话开头结尾用语,有订货时,立刻记下顾客电话、详细地址、商品明细。

29、送货时备好找零,送货原则,不进入顾客房门,不嬉皮笑脸,有问题立刻返回。一般10分钟送达商品,最长不超20分钟。

30、送货达到时,统一用语,做到有礼、有节。

31、有事向店长请假,店长批准方可准假。

  便利店规章制度2

一、每天早上提前十分钟正常开门营业。

二、(衣服整洁、严禁披头散发、留海须齐眉毛,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必须提前做好营业时的准备,到岗位后应认真、迅速的上货、擦货,拉架,保证商品货架的整齐、干净卫生和货架的丰满,(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三、上班时间必须站立规范,严禁坐、手插口袋、抱肩、靠货架,(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严禁在营业场内吃东西,嚼口香糖、哼歌、吸烟、聚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四、文明用语、热情为顾客服务,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不得以貌取人,(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如遇顾客来店退换货、质量问题或其它税费部门来店,热情告之对方稍等,立即通知副店长,若副店长不在,可电话联系,不允许不报告副店长擅自处理来店顾客退换货或质量问题等事情,(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0元/次)。

五、严禁私自倒班,若确需要倒班者应提前给副店长说明原因,以便及时安排、调整。请事假者,应提前一天递交假条,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六、各街区员工要及时在各管辖区内巡视,及时拉架并2)4.1.6.

  便利店规章制度3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逐步完善与食品操作相关的一系列过程。

第三条(术语定义)生鲜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级生鲜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类。

初级生鲜食品:凡属于新鲜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产品等,经简单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食品。

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两类。冷冻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在-18℃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在4℃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自制食品:经过烹饪、腌渍等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熟食、冷菜、冷荤、凉菜、卤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标签:本规范所称标签为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说明物。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超市购物环境: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设施、设备布局、安全环境设计、停车场设施等。

第四条对超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 ……此处隐藏5303个字……要做到正确、快速、对顾客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做到更好的接待顾客。

耐心地回答顾客的提问。

记录和保管遗失的物品。

发生顾客抱怨或由于收银有误顾客前来投诉交涉时,应通知店长或值班经理来处理,避免影响正常的收银工作。

在非营业高峰期间,听从店长或值班经理安排从事其他的工作。

营业结束后,按所收货款填写交款清单,现金、支票分别填写,本人签字后将货款交给核算员。

经核算员按收银机的存根审核后,如长款要写报告,短款自付。

向有关部门提供销售信息及顾客信息等。

2.3.4门店理货员职责

理货员是超级市场、便利店中从事商品整理、清洁、补充、标价、盘点等工作的人员。门店理货员职责是巡视货场,耐心解答顾客的提问,对所属货区商品的保质期心中有数,必须熟悉所负责商品范围内商品名称、规格、用途和保质期,掌握商品标价的知识,正确标好价格,掌握商品的陈列原则和方法、技巧,正确进行商品陈列,保证商品安全。

理货员的作业流程:

a)领货作业:营业中陈列架上的商品在不断减少,理货员就必须去库内领货以补充货架。

1)领货必须凭领货单。

2)领货单上要写明商品的大类、品种、货名、数量和单价。

3)对内库管理员提供的商品,必须按领货单上的款项逐一核对,以防造成提错货物。

4)标签打贴位置要一致,以方便选购、定向扫描和收银计价。

5)打价签前要核对商品的代号和售价。核对进货单和陈列架上价格卡,作业完了妥善保管价签纸。

6)商品变调价需重新打价时,对原价签去留应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b)补货作业:理货员将标好的商品依照商品各自规定的陈列位置,定时或不定时地将商品补充到货架上的作业。

1)定时补货。指在非营业高峰的补货。

2)不定时补货。指只要货架上的商品即将售完,就立即补货,以免造成缺货,影响销售。补货作业不能影响顾客购买。

3)核对卡、货。先检查对欲补货的陈列架前的价目卡是否和要补上去的商品一致。

4)先进先出。补货时将原商品取下,然后打扫陈列架,将补充的新货放在里面,再把原架上的商品放在前面,做到商品陈列先进先出。

5)对特殊商品要控制。对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的补充要进行时间段投放量的控制。这要根据每天销售量和销售高峰来具体确定。理货员除了领货、标价、补货之外,还肩负着盘点作业。

2.3.5验收人员职责

严格商品验收。商品验收是确认检查商品质量、审核商品产地、生产日期、发货时间、数量、价格、品种等的环节,因此,门店验收人员应手持送货单或发票、收据、与送货人逐一逐项清点,减少事后因退货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浪费,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2.3.6门店会计职责

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司财务部对门店的财务管理;准确、真实、及时地向财务部上交门店各种报表,对报表的数据进行汇报、分析和处理。

2.3.7服务人员职责

服务人员需要了解与理货员和收银员的基本岗位技能,同时掌握服务礼仪规范,还要了解和掌握门店商品分布情况、商品知识及有关知识,以便能流利地回答顾客的各种询问,掌握公司便民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便利店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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