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制度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章使用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印章使用制度1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3.2 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使用制度2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印章使用制度3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
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