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
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
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条
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如发现无证上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的要严厉考核。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四条
起重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违章作业要严厉考核。
第三章设备维护检查管理
第五条
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四章设备年检制度
第七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
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对停用未满一年,仍在年检期的起重设备,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经设备、安全等部门联合检查,进行负荷试验、操作系统和运行系统鉴定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条
对停用满一年以上,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审,发放合格证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2、天铁物流起重设备检查表
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的电气线路,应当符合电器安全的要求。电动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
2、起重机械必须有清晰的喇叭或汽笛等音响信号装置。
3、起重机械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使其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械,必须在轨道末端设置立柱和信号灯。
5、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钩、环形链等零部件,必须完好。
6、对起重机械应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应当经常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吊钩、链条、键、销、螺丝钉等是否完好,安装是否妥当和磨损度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严禁带病使用。
7、起重机械严禁超负荷使用。
8、除在吊运作业中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外,只许负责指挥起重作业的人指挥吊运工作。
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加强起重机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提高起重机工作效率,预防发生事故,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本公司的桥式起重机、柱式旋臂起重机及门式起重机,其它起重机参照本制度执行。起重机械由工程设备部专职人员管理,安全工作由生产部安全科管理。各部门根据起重机械多少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2、对起重机的要求
2.1起重机械设计,应按国家和部颁发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2.2起重机的结构和安装地基、房架、轨道及其他建筑物,必须稳固和安全地承受运行的最大负荷,以防倾倒坠落。
2.3对新安装的、自制的、大修的和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应当在使用之前,经设备、安环、使用、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合格,并报劳动局安全检测检验站检验合格,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3、安全装置、运行、保护设施
3.1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电铃信号装置,在明显部位设有额定负荷和牌号标准。
3.2起重机的卷扬、行走旋转机构必须装有制动器,制动灵活有效。
3.3起重机的梯子、平台、走台,都应设有不低于1米的防护栏板、传动机构的危险部分要设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3.4起重机的起升、行走、回转机构,须有限位开关(全回转机构除外)。行程限位开关应使起重机在驶走轨道末端或同一轨道上其他起重机互相靠近时,或在悬臂转到或接近极限角度,抬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安全停车。
3.5在轨道末端应安装档板,起重机上必须安装缓冲器。
3.6起重机的供电滑线应有鲜明的颜色和信号灯,以便区别。在靠近供电滑线处应设置防护档板。上下平台不设在大车的供电滑线同侧。为防止钢丝绳摆动时碰撞供电滑线,应设置防护架。
3.7起重机的金属构架、驾驶室、轨道、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不带电的金属部位,必须接地或接零。
3.8起重机的操作控制系统,采取零位保护,联动控制系统具备零位自锁装置。
4、对吊具的要求
4.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和吊环应当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资料,作为使用的依据,如没有必须进行试验,查明规格性能后方能使用。
4.2钢丝绳和链条应当不超过最大允许范围,以防拉断,每根钢丝绳和链条的最大容许拉力和安全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系数=抗力强度/容许拉力
4.3起重机的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根据机构的重要性,使用的频繁程度及其他技术条件决定。
4.4钢丝绳固定于起重机的部件时应当用压板、锲子、锥套、卡子等可靠办法固定。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应当不少于3—5圈。
4.5为了减少钢丝绳的磨损和疲劳挤压及钢绳过早损坏,滑轮或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有一定比例,这个比例,根据起重机的类型、使用的频繁程度等因素而定。
4.6吊钩或吊环必须用20#或相当于20#钢进行锻造,冲压或用钢板叠合方法制造,严禁用铸造的吊钩或吊环。
5、使用和管理
5.1工程设备部应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的技术管理工作。
技术管理工作包括:
a、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细则。
b、参加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c、参加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d、根据计划检修制度,编制和审核起重机械的年度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e、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报废审查工作。
f、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负责上报。
g、组织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并负责上报。
h、起重机驾驶员应持证操作。
5.2起重机检修周期按检修制度内容进行。
5.3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4起重驾驶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负荷不吊;
②无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③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④吊索或附件捆缚不牢不吊;
⑤斜拉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带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钢丝绳打结、违章指挥不吊;
5.5做好起重机维护工作,坚持做好巡(点)检记录,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等。
二、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五、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六、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八、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九、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十、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十一、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