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协议书
现如今,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产销售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产销售协议书1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7.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8.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9.《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0.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销售协议书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双方就合作代理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合作代理 项目的企划、销售工作,共同承担与 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的《 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因履行代理合同而应支付给开发商的销售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三、甲、乙双方同意该项目代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企划、销售人员的激励金按不高于销售额的0.8%从代理费中提取,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项目的运作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因代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纳入代理成本。
四、甲、乙双方同意代理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在该项目代理合同履行达到70%销售率后10日内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对已结算之代理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中的激励金及代理成本后)进行分配;此后利润则按月及时进行结算。
五、若出现销售业绩未达代理合同规定的情形,须采取先买进再卖出措施以补足业绩时,则买进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垫付,买入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处理,如转卖则盈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能按本条约定买进房屋补足业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根据代理合同规定,开发商先期退还之保证金,甲方应在收到该退还之保证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乙方。
七、甲方应将其与开发商所签之代理合同以及甲方向开发商提供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企划书、价目表、广告方案等)的副本及时提供给乙方。
八、本合同争议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自甲方与开发商签订代理合同时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